记者从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获悉,近日,为推动集中带量采购结果落地实施,省卫生健康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配备使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七项举措指导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进一步做好国家和省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配备使用工作。
《通知》要求,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集中带量采购药品配备和合理使用工作。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用药需求。二是积极畅通优先配备使用中选药品的政策通道,确保按期完成合同用量。三是医疗机构调整基本用药供应目录时要合理设定过渡期,优先考虑将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纳入采购范围,避免“一刀切”停用未中选药品。四是加强中选药品合理使用管理,通过制定完善用药指南、将中选药品纳入临床路径、加强医务人员培训、强化药学服务能力等措施,规范临床用药行为。五是建立完善相关激励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将医疗机构采购和使用中选药品情况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六是以国家基本药物以及国家、省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中选品种为重点,积极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和临床综合评价工作。七是提高政治站位,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引导。
来源: 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