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四省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了《长江三角洲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建设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合作备忘录》),这标志着江西成功融入长三角药品监管一体化发展机制。
据了解,去年底,江西省药监局获悉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等“三省一市”药监局酝酿成立长三角区域药品监管一体化协作机制后,该局主要领导立即与“三省一市”药监局主要领导进行沟通,商量把江西纳入进去。
经过反复协商,7月28日,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四省一市”药品监督管理局签署了《合作备忘录》,“四省一市”药监局将探索建立区域药品监管工作“互认互信、联查联审、共建共享”长效合作机制,共同推进长三角区域药品科学监管与医药产业创新发展。
根据《合作备忘录》,“四省一市”药监局将在深化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合作、推进药品检查资源开放共享、建立区域稽查协作机制等十方面开展合作。
例如,“四省一市”药监局将推进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医疗器械注册人和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制度深入实施,统一注册备案审评审批要求,建立健全跨区域协同监管机制;统一药品检查标准,实现跨省互派检查、委托检查、联合检查,支持检查资源共享、检查结果互认、检查信息互通;设立区域稽查协作联络员制度,加强区域药品稽查执法协作联动等。
《合作备忘录》提出,建立长三角药品科学监管与创新发展一体化协作会议制度,长江三角洲区域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轮流作为召集人,“四省一市”每年召开一次协作会议,研究部署年度一体化相关工作,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
江西省药监局方面表示,下一步,该局将加强与江西有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进一步完善江西药品监管体制机制,切实提升江西药品监管的软硬实力。破除与长三角区域各层级药品监管机构对接协作的障碍,提升新时代药品监管合作水平,为促进长三角区域医药企业积极向江西转移落户、推动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药品监管部门的智慧和力量。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