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宣布,《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有利于降低连锁企业药品流通的成本,推动药品网络销售加快发展,方便消费者购药。
药品零售连锁是指由同一总部管理,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即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简称“七统一”),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的药品经营方式。
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零售做出了新的规定,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从事药品零售连锁经营活动的企业总部,应当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制度,对所属零售企业的经营活动履行管理责任。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指出,《办法》着重强调对连锁经营这种行为、方式的予以明确。其中,认可加盟行为并明确将遵循“七统一”管理规定加盟店纳入零售连锁门店管理是《办法》修订的核心和创新。《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提升药品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2021年,广东的药品零售连锁率为41%,低于全国57%的水平。《办法》的出台,将加快推动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发展。
“防范药品零售企业野蛮生长、无序竞争,引导药品零售产业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严振表示,《办法》明确了连锁总部对药品购进、存储、配送、销售等全程管理的责任,加大对连锁总部落实管理责任的监督。除了冷冻冷藏、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外,允许同一连锁企业的直营店之间可以调拨药品。
以后,老百姓购药将更安全、方便实惠。广东省药监局药品监管二处处长田守刚透露,《办法》鼓励药品零售规模化经营,降低市场经营成本,提供优质药学服务等政策,有利于推进连锁企业的快速发展。增加连锁企业委托配送药品企业的家数,消除连锁企业药品配送的区域障碍。
值得一提的是,《办法》对连锁企业的发展提供多项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解决难点和堵点问题。同时,特别强调了企业的守法诚信,“只有诚信守法的企业才可以在许可办理等方面享受政策的优惠”。
来源:中国青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