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管局今天(2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这将有利于降低连锁企业药品流通的成本,推动药品网络销售加快发展,方便消费者购药。
药品零售连锁是指由同一总部管理,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的药品经营方式。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介绍,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对药品零售做出了新的规定,国家鼓励、引导药品零售连锁经营,《办法》着重强调对连锁经营这种行为、方式的予以明确。“其中,认可加盟行为并明确将遵循‘七统一’管理规定加盟店纳入零售连锁门店管理是《办法》修订的核心和创新。《办法》的出台,将有力提升药品连锁产业高质量发展水平、药品安全保障水平、药品安全监管能力。”
广东2021年药品零售连锁率41%,低于全国57%的水平。《办法》的出台,将加快推动我省药品零售连锁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规范化发展。省药监局药品监管二处处长田守刚透露,老百姓购药将更安全、方便实惠。“连锁药店与单体药店相比,具有品牌、规模、管理、成本、配送及药学服务等方面的优势,连锁率水平提高有利于规范 我省药品流通秩序,为老百姓购药更安全、有效、方便实惠带来好处。”
《办法》修订坚持包容审慎监管的原则,既允许同一连锁企业的直营店之间可以调拨药品,但冷冻冷藏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除外。对于连锁加盟店想退出连锁企业但同时又想继续经营药品,是否允许?省药监局二级调研员黄佑表示,《办法》为连锁药店与单体药店的相互转变做了制度安排。“连锁企业或加盟店可以向原发证机关申请经营方式变更,监管部门按许可证的变更程序办理,将经营方式由零售连锁加盟变更为零售,药店就可以按单体药品经营,让不同模式的药店都有生存和发展空间,以此促进药品零售业的有序竞争,充满活力的高质量发展。”
来源:广州广播电视台新闻资讯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