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4月20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透露,《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将于今年5月1日实施。该《办法》支持单体药店加盟连锁企业,且允许连锁总部集中储存、包装、发运其直营连锁门店网络销售的药品、直营门店之间调拨药品,有利于降低连锁企业药品流通的成本,方便消费者购药。
广东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严振介绍,广东省现行的《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管理办法》,难以满足药品监管和产业发展需求,2021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启动《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修订工作,现正式发布《办法》。
该《办法》明确了连锁总部对药品购进、存储、配送、销售等全程管理的责任,加大对连锁总部落实管理责任的监督,提高药品经营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办法》鼓励药品零售规模化经营,降低市场经营成本,提供优质药学服务等政策,有利于推进连锁企业的快速发展。同时规定,连锁总部必须对配送的药品渠道、安全等负责,以防范药品零售企业野蛮生长、无序竞争,引导药品零售产业持续、健康的高质量发展;《办法》考虑了对市场发展新变化的包容也考虑了药品经营安全保障,允许同一连锁企业的直营店之间可以调拨药品,但冷冻冷藏药品、特殊管理的药品和国家有专门管理要求的药品除外;此外,《办法》对连锁企业的发展提供多项支持政策,为企业发展解决难点和堵点问题。《办法》同时强调,只有诚信守法的企业才可以在许可办理等方面享受政策的优惠。
药品零售连锁是指由同一总部管理,建立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即实施统一企业标识、统一管理制度、统一计算机系统、统一人员培训、统一采购配送、统一票据管理、统一药学服务标准(简称“七统一”),实现规模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的药品经营方式。连锁药店在药品价格、销售规模、品种数量、担责能力等方面比单体药店具有竞争优势。但是,在药品质量安全方面,国家对连锁门店和单体药店实施同等的严格监管。
截至目前,广东省共有药店56353家,其中,连锁药店23251家,单体药店33102家。
严振表示,认可加盟行为并明确将遵循“七统一”管理规定加盟店纳入零售连锁门店管理是《办法》修订的核心和创新。该《办法》的出台,将有利于连锁企业和加盟药店之间可以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有利于提高广东省药品零售连锁率水平和零售药店规范管理水平。
【记者】罗苏
【通讯员】粤药监
来源:广东新闻广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