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开展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要求,依法查处药品网络销售违法违规行为,净化药品网络销售市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兰溪市局脚踏实地、有条不紊地开展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整治。
一、成立工作专班,强化职责分工。印发《兰溪市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工作专班,专门领导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各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科、药械化科、网信办、机关党委(纪委)、消保科、综合执法直属二中队负责人组成专班成员。按方案要求抓好时间节点,分阶段下达专项整治任务,召集相关科室执法队负责人召开会议,部署落实方案明确工作重点,明确科、所、队责任分工,依职责开展行政区域内药品网络销售专项治理工作。
二、落实企业自查,强化主体责任。督促辖区内所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上报网络销售情况,摸清底数,并要求其开展自查自纠,规范网络销售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重点对四类13项内容进行自查,明确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必须取得资质才能开展药品网络采购销售,不得网络销售特殊药品、非法销售假药、劣药,以及已要求召回或监管部门要求停止销售使用的药品,处方药必须凭处方销售,药品配送必须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规定。
三、集中排查检查,强化执法力度。通过网络监测、网络巡查、企业自查等渠道,排摸销售主体53家,整理形成重点检查名单,按行政区域分配到各辖区所,结合全市零售药店集中统一执法行动,采取“线上”收集线索和“线下”实地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检查,于6月底完成全市53家药品网络销售企业全覆盖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36人次。
四、召集平台约谈,强化入驻审核。针对前期线上检查发现的第三方平台共性问题,药械化科、网信办、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管科联合约谈美团、饿了么兰溪辖区负责人。通报检查中发现的第三方平台问题,传达《药品管理法》、《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的内容和精神,强调第三方平台法律责任与义务,督促平台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善入驻企业审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处方药管理制度,加强对入驻企业销售行为及信息广告监测能力,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规范管理,确保网销药品安全。
来源:兰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