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药监局按照国家药监局工作安排,制定并印发了《全省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流通环节专项检查,时间持续至2021年底。
专项检查以7类企业为重点检查对象、5类药品为重点检查品种,着重检查药品购销渠道的合法性、储运条件的合规性,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企业、药品使用单位的不同特点,分别明确了重点检查内容。此次专项检查,突出关注了城乡接合部、农村地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以及中小学校园周边的零售药店和小诊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凭医师处方销售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药品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未经批准擅自配制制剂或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外购药材冒充中药饮片使用等行为,是否具有与所销售、使用药品相适应的场所、设备、仓储设施,是否存在不按药品贮藏要求存储药品等可能影响药品质量安全的行为等。
来源:山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