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关于促进药品零售企业创新发展和便民服务的意见》,提出今后甘肃省将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便民服务,鼓励“互联网+药品流通”发展模式。
《意见》提出,甘肃省将通过支持非药品经营场所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机场、火车站、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场所内设置药品销售专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允许商场、超市、便利店等商业主体在营业场所设置药品销售专柜,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丰富群众购买使用渠道。
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在大型公共场所、街道社区、住宅小区等区域内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鼓励药品零售企业依托自身实体药店在注册地址设置自动售药机销售乙类非处方药,以方便群众购买使用。鼓励“互联网+ 药品流通”发展模式,在落实药品质量可追溯并确保线上线下融合,销售、配送全过程药品质量安全,以及执业药师有效实施药学服务条件下,药品零售企业可以“网订店送”“网订店取”方式销售药品。(新甘肃·甘肃经济日报记者王耀)